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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ph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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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41
引用:
作者我是蝴蝶
不好意思
再多雞婆一下

我認錯,錯也在我......因為的確是我遲延歸還,我也繳付應繳納的金額

只是我之前在大學有修過民法總則的課程

很多匪夷所思的民事糾紛都是產生真正的狀況後才能討論
舉例

一富豪續絃一妻
且本來各有子女
但因空難,雙方都在空難中喪生且遺體尋獲
但雙方家屬會因為富豪先死還是妻先死來打繼承官司

在我看來很荒謬的問題
事實上會有其討論空間

我不是戰亞藝服務與收費問題
而重點是在相同會類似事件上的處理方式

我自己的視野不夠廣,所以希望可以藉助各為前輩的經驗談

謝謝


會這麼爭,通常都是雙方的律師在那邊鑽洞
違反一般人的常識。
 
舊 2008-10-03, 06:59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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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phu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