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今天去應徵打工,請問薪水這樣算合理嗎?
瀏覽單個文章
ange669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4
在填履歷時上面寫
由雇主代繳所得稅,薪水會扣6%
勞保的部分
雇主出80%我出20%
那6%應該是原雇主應提播的勞退金,勞基法是寫這6%應獨立於薪資以外由雇主全額提播。
勞保費依法是政府10%、雇主70%,你20%。
以上資料勞基法都有寫。
所得稅申報則看你打工的場所是啥性質行業的。一般餐飲業是報出你的薪資費給國稅局後,你的所得歸於撫養你的親屬名下所得,由撫養你的親屬為納稅義務人,雇主無代扣所得稅之理。除非你沒有中華民國國籍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例外
2008-10-02, 10:09 PM #
5
ange669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ange669
查詢ange669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ange669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