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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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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4
在填履歷時上面寫

由雇主代繳所得稅,薪水會扣6%

勞保的部分

雇主出80%我出20%


那6%應該是原雇主應提播的勞退金,勞基法是寫這6%應獨立於薪資以外由雇主全額提播。
勞保費依法是政府10%、雇主70%,你20%。

以上資料勞基法都有寫。

所得稅申報則看你打工的場所是啥性質行業的。一般餐飲業是報出你的薪資費給國稅局後,你的所得歸於撫養你的親屬名下所得,由撫養你的親屬為納稅義務人,雇主無代扣所得稅之理。除非你沒有中華民國國籍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例外
舊 2008-10-02, 10:0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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