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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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3568i
有啥好哀的,這不過再一次證明公家機關爽過頭這種鳥事罷了。宣告只要有本事考上,就有本事爽,坐吃等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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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勞基法的規定...
雙週84小時+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隔週休2日,1週半日是標準休假方式,算下來一年約有91天休假
再依勞基法實施細則,特殊假日共計19日
(很多公司會故意只依公務人員的11日規定,遇紅還不補....)
合計總數就是剛好110天......這也是勞基法規範的最高天數
(大部份公司還是該月雙週放2日,而不是真正隔週休....)
假期110天歷年來最少 VS 勞基法最高天數.............也許待會會有人回我,不爽去考公務人員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