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ㄧ本道
Power Member
 
ㄧ本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1
引用:
作者shanewang
請加拿大幫的各位大大給我一點意見...

我在台灣待了兩年, 年底要回溫哥華去了

但是我不確定要怎樣申報物品, 以我隨身帶的相機, 筆記型電腦來說

是要填寫物品目前市場殘餘價值, 還是當初購買價值, 如果是兩年前買的也是一樣嗎?

如果當初買的時候就是二手物品價格又怎麼算呢??

因為以前從西雅圖回溫哥華有點"記錄" T.T
這次海關一定會搞死我, 請各位大大給點意見

感謝~~~

直接跟他說個人使用的不行嗎?如果真要課稅,跟海關說是ebay來的
這些東西在3c泛濫的臺灣都很便宜,二手更別說了。幾十塊就能買到了
舊 2008-08-05, 04:15 PM #86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ㄧ本道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