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13F
小吟(化名)一年前畢業於X大XX系,隨即投入就業市場。一心想從事公關業的她,好不容易進入某公關公司「實習」,雙方約定前12個月不支領薪水,期滿後再視表現決定是否留任。
小吟坦言是當作服務社會與作功德的,視正職待遇如天邊浮雲。12個月的實習中,她每周工作六天,一天至少十小時,也可能加班到十四小時。她做的事很瑣碎,文書,企劃,洗廁所,倒垃圾拖地板。也要陪主管同事或客戶出場喝酒或陪睡以爭取績效。
十二個月過後,公司認為她表現得不夠好,並不想用她,開出月薪價碼「一萬六千元」,採用一年一聘方式。資方可中途解約。勞方在期若違約得賠償資方100萬。小吟覺得公司非常的英明神武,當下決定簽約。
小吟說,雙方你情我願,我家裡的錢用不完,只是出來交朋友。她直言「天要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她以自己的經驗提醒社會新鮮人,對這種「實習」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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