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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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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28
不能直接給錢
要從其他方面下手


其實我曾經說過
政府應該對企業補助職業運動 提出優惠措施
此點並不僅只在棒球上面


現在很多運動都有所謂的台灣之光
但你們知道 他們父母為了要培養他們
花光積蓄不說 還得賣房賣地




贊助的辦法很多
政府常對企業有些很不合理的獨優條款
既然這樣
何不把方面改成 必須贊助企業 才能有相當優惠
會比無條件優惠好很多


另外我也不贊同直接給錢
而應該從各方面下手

如降低各球場的租金
補助金額讓低收入戶及弱勢族群能進場看球



另外


地方政府官員每次明星賽或季後賽等等
都出來說有多愛棒球
就這樣打打嘴砲而已

例如在捷運等交通設施設置運動看板
這點應該不用花太多錢
卻沒看到地方政府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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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女友請進 找工作請進
舊 2008-07-25, 08:25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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