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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多蒙卡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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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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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ragon cat
法官見解未必是對的


但是法官的判決是有效的
馬路旁的騎樓算是公用地
但是社區型住宅
長的像騎樓但算退縮地土地使用權屬於整個社區共有, 經自治會決議就可以私用
看是要租金回饋給自治會還是無償使用
這種多半騎樓外還有政府公有人行道
其實對外來路過者也不會有影響~

回到主題比起星巴克
我寧願去麥當勞
一樣的錢可以吃到早餐+咖啡
舊 2008-07-22, 08:11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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