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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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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手機撿來用,女學生吃官司!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427

樓主三思而行
順便一提,樓主本篇已經留下「蓄意佔為己有之證據」,所以到時候被抓再來狡辯,只怕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所以還是早早歸還的好
舊 2008-07-19, 03:03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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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