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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福..我撿到阿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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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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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手機撿來用,女學生吃官司!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427
樓主三思而行
順便一提,樓主本篇已經留下「蓄意佔為己有之證據」,所以到時候被抓再來狡辯,只怕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所以還是早早歸還的好
2008-07-19, 03:0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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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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