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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cccrrrw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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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引用:
作者netor
拿去警察局吧。
1.拾物不昧,好樣的。
2.6個月後沒人認領,你的。
3.有人認領時,可以要求3/10的報酬。

怎樣都比直接據為己有好。



這裡我請問一件事
有一次我在坐火車時,檢到一個皮包,裡面我大約看了一下,就只知道有7-8千塊,還有一堆證件
我就在我下火車後,我拿去彰化火車站出去左手邊的警察局,進去我就直接說,我在火車上撿到一個皮包,警察伯伯就直接跟我說,火車上撿到的他們不受理,要拿去火車站的服務台(那時心裡直呼,第一次做善事,竟然....警察局不管,還要劃清界線)

後來我就拿皮包去彰化火車站服務台,我就說火車上撿到皮包,順手就把皮包給櫃檯,櫃台就收走了(那時一陣錯愕),他竟然沒問我相關細節,也沒寫資料,就只是把皮包收走(好了先生你可以走了 ),事後我一直覺得,他們處理程序有誤吧,櫃台人員會不會直接把錢A走,我生平第一次做好事,卻....,如果失物被櫃檯服務員A走,早知就把裡面的錢拿走(我自己A),剩下的皮包像電視上說的,丟郵筒
心裡一直覺得,他們處理程序有錯誤說

還有一件事
內壢高速公路休息站,附近有高速公路警察局,也有小路可以繞到一般道路
有一次我朋友在休息站加油站打工,晚上回家,休息站附近小路的住家居民酒駕開車又擦撞到我朋友跌到田裡,剛好附近有高速公路警察局,他就去報案,結果警察伯伯說,我們是管理高速公路上發生的事故,平地一般道路車禍,請找一般的警察局(這.......),事後又說,該住家是這地方的惡霸,這算啥執法人員??報案還要人民捨近求遠=.=
舊 2008-07-18, 09:1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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