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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建議您配合閃光的想法做吧...

一支手機讓閃光隊您的評價扣分...怎麼想都划不來吧...

而且就算是給您用好了...倘若失主有報案...那到時候查到您這裡來...不是惹禍上身 !?


應該是樓主還年輕吧,還沒領悟到拿自己不該拿的有一天會失去的更多這個道理
舊 2008-07-18, 08:3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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