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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福..我撿到阿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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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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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maskedrider555
建議您配合閃光的想法做吧...
一支手機讓閃光隊您的評價扣分...怎麼想都划不來吧...
而且就算是給您用好了...倘若失主有報案...那到時候查到您這裡來...不是惹禍上身 !?
應該是樓主還年輕吧,還沒領悟到拿自己不該拿的有一天會失去的更多這個道理
2008-07-18, 08:3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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