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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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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杰德爾
感謝各位的經驗分享....

事件圓滿若幕,路口調不到監視器的畫面,但是透過關係還是拿到商店的影帶...
證明當時糾察隊燈號剛變黃燈即衝出路口造成閃避不及,加上路邊店家作證....
但是基於人道還是有賠償一萬五....果然社會事還是該用社會的方法解決....
事件就在禮拜一圓滿落幕了.....

另外lompt你後面到底想爭啥,就不想跟你討論了還想吵喔...
真的那麼想爭輸贏不然我們約個時間出來談談好了...

還是感謝大部分網友的理性建議謝謝.....


恭喜恭喜
然後約出來是要幹嘛
定孤隻嗎
不知道是誰一直點名爭輸贏還寄信到信箱
現在又想裝清高?
舊 2008-07-09, 12:25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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