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azamisa
插各話
綠燈完全通行...
黃燈是減速並停止...
紅燈是禁止通過...
如轉黃燈並未減速並試圖停止...
在肇責上會有比較大的過失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
我本身的經驗是 我綠燈左轉..但撞上在斑馬線上綠燈通過中的路人
還好是剛起步車速不快
路人是開計程車的...左手挫傷..
我賠了10000元
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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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以前學的交通規則,亮起黃燈時,若車子還離路口一段距離,則減速停車。若車子若已達停止線(還是說無法保證能安全地在停止線前煞住-比如要緊急煞車才能停住地情況?),那就要加速通過路口。
樓主的案例,不是當事人不清楚。另外假設今天有個情況是,車子在到達停止線時突然黃燈(以前綠燈好像會閃一閃再變黃燈,現在都是直接變黃),那駕駛選擇繼續通過路口,但此時在側向還是紅燈地情況下,行人直接過馬路,然後被車子撞到...這情況算是車子通過黃燈路口而行人闖紅燈被撞?若是這樣的話,責任歸屬還是車子比較大嗎?
另貼一篇早期的交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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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未至交岔路口之停止線而號誌燈號已
顯示為黃燈,倘駕駛人仍繼續行駛進入交岔路口,可否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零六
條第四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
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亦
即黃燈顯示時,尚未失去通行路權,故不宜依主旨所敘條
款處罰。(交通部82.10.05. 交路(八二)字第0三三四
八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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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解釋,除非變紅燈時車子還沒通過路口,否則好像闖黃燈不算違規?不過這是82年的,現在不知有什麼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