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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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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金主至大!
文章: 814
引用:
作者杰德爾
大哥阿~我有回覆他們阿...
不然我怎麼會在下面談到那是第一次上調解委員會的的價嚕.

由於 hjfrank/shaokai/調情神手/mizuno2005/jia3jia/..等網友都已提出類似/相同論點
但您只謝謝alexchao網友而已.
因此 讓我懷疑您似乎/好像/可能/疑似對上列網友論點"視若無睹".

引用:
作者杰德爾
..另外lompt莫名一直激動發言好像撞人就該死..
..您搞清楚一點真的要上法院對方也不見得願意..
..本來就是走到賠償並沒有上法院了..您卻一直只強調上法院上法院..

我認為 lompt網友是在提醒您
1.若不接受四萬塊這價格 則受害者有可能走上法院.
2.若上法院 則肇事者敗訴機率極大.
3.若上法院 則賠償金額恐大於四萬塊.

個人建議 您不要以為 "對方不願意上法院".
"作最壞的打算 作最好的打算"應該是比較好的策略.

我猜 lompt網友的意思就是"二害相權 取其輕"!!
而這也應是多數網友所想要表達的.
舊 2008-07-06, 03:27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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