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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杰德爾
請搞清楚一點....
我不是事主...我想...你也不是...
別一直在那邊說我賠慘賠慘的....
我是想就事論事,而你卻一直加入主觀的立場跟我討論....

今天車禍我朋友也是想賠錢,但是一聽到4萬我聽了也覺得很扯...
我是想討論雙方都有錯下撞人賠錢有需要拉到4萬這種價錢嗎??
如果是那我還真想也體驗一下...畢竟現在真的錢難賺...
身邊一堆朋友也有出過車禍金額也都沒到4~5萬那麼誇張...
在談肇事責任好了...你要說到幾成幾成這變成要鑑定才能知道結果了不是嗎...

他們都只談到和解要多少多少而已,這樣夠嗎...
而且我朋友她們很有誠意想解決,只是我看到賠償金額感到誇張才想來討論的...
看護也不是說請就請的好嗎...對方也要能提出證明才能要求賠償這點...
醫生證明開出來是挫傷(就是外面黑青破皮)...

現在是路權歸屬的問題..並不是行人最大好嗎....
而且...今天換成你朋友撞到別人闖紅燈擦傷...



所以啦 你是事主嗎
不是又干你屁事
更何況你連現場次啥都不曉得
自己都講得顛三倒四前後矛盾
連對方要求賠償是啥都沒搞清楚
就賠常來看
對方的要求很合理
上法院你未必能省下這筆錢

真的不想賠 就送鑑定吧
除非你的責任不超過六成
不然一定是你賠的多

最後在路上未必就侵害到路權
所以我就問你該處是否為行人穿越道
對方離路邊多遠
該處是否有人行道
對方又是否闖紅燈
現場是幾線道
又在第幾車道的大概什麼位置發生的車禍
到路口多久前轉為黃燈 又當時是否可以停下來
你朋友是否有加速通過或是嚐試減速
行經學校及路口是否有減速等等
這些你都說不出來

你不信 又不願意說明 乾脆上法院好了
也不用來這邊詢問網友意見
反正意見與你相悖的 你就先狗幹對方一頓再說

最後 此事故強制險並不能予以理賠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
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
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
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
管制藥品。
三、故意行為所致。
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又帝21條規範如下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
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因此人家醫藥費這部分也可以直接找強制險賠
保險公司的律師自然就會來找你朋友了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最後車主得被吊照三個月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
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舊 2008-07-06, 01:46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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