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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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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94
引用:
作者sutl
日本交通法令將自行車視同行人,所以自行車是騎在人行道上的,沒人行道時就跟行人一樣靠路邊。

台灣的法令將腳踏車與機械腳踏車混在一起,結果產生很多可笑的法規,例如自行車禁行人行道(有罰金),機車不能進快車道等(因為這代表准許自行車進快車道),導致機車兩段式左轉的出現(因為不能進快車道左轉)

早點將交通法規分為高動力車輛與人力車輛(40km/h以下低速車輛)才是正途,但想到立法院品質,那就遙遙無期了...


立法不周延, 會出現灰色地帶是正常的
舊 2008-07-06, 12:58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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