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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車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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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德爾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51
引用:
作者
TRG-pro
嫌貴可以不要賠,等對方控告過失傷害,附帶要求民事賠償再說。
你朋友也可以控告對方過失傷害,附帶要求民事賠償。
至於最壞的狀況,前面已有網友分析了。
擦傷部位為臉部10x10cm和小弟弟5x5cm。
你少幼稚了...騎車擦傷對方還能選地方的喔.
而且就跟你說是賠償金額跟受的傷害感到差太多才會討論的...
為啥一定要說風涼話呢...就不能像其他的網友好好談嗎...
2008-07-06, 12:2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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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德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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