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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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Irvinson
如果真的偵查不公開,誰會知道檢調正在搜索白文正陽明山住家?如果媒體不是事先知道消息,誰會在特定的時間在特定的機場苦苦等候?把自己的升遷建築在被害人的痛苦上,利用被告的悲慘,踩著受害者血淚屍體而獲得榮耀,不要以為人不知。只有誰才知道囚車何時出發,何時到達,只有誰才能決定要在盤後動手,當然,時間的巧合,有人通知,都是媒體聲稱無預警不小心到場的主因。
想想看,記者可能在地檢署裝竊聽器嗎?否則為何檢調幾路出兵,記者幾路都能出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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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若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則屬失職、違法,
除了可以找其他的檢調去檢調失職的檢調之外,<--有點繞口令,叫檢調辦自己,可能性不高∼
所以,可以找監察院,去調查檢調為何偵查會被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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