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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受益者應該是檢調吧!
檢調拿2004年的舊帳(現在是2008年)調查搜索白文正,沒有意外的話,拖個三、五年到十幾年,參予其中的檢察官還能邀功,結果逼死嫌疑犯,結案也清鬆,什麼畏罪自殺,心感內疚啦,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除了寶來證外,檢調已對元大投信起訴,接下來應該是元富證,然後是統一證(已上為規模較大的上市券商,見獵心喜的最好對象),這些四、五年前有投信作為子公司的證券公司,在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結構債,不能讓投資人損失,最好是股東(證券母公司)自行吸收,結果奉行主管機關的指示,對投信子公司金援的結果,換來另一波的官司。當年,結構債風波之前的檢調在忙什麼呢?2004年不聞不問,現在才想到,就算現在沒想到,搞不好四、五年後也能開始,沒有人會追究檢調瀆職或疏忽職守,想查就查,不想查就不查,一切都是依法處理,只有嫌犯會有錯,檢調絕對不會有錯,大不了給你不起訴,還不謝主隆恩!
傳說檢調到白文正家中搜索扣押證物,範圍似乎擴大到家人、下屬、朋友等,然後還限制出境,必須定時向檢調報告等等,也許這些都是合法措施,然而長期跟監、竊聽錄音及蒐集垃圾等,總有誓不定罪誓不休,要是檢調這麼認真對那些殺人放火等重大治安案件就好了。有空排名十大槍擊要犯,沒時間偵破偷盜小案,但是卻對這些已有特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甚至是依指示而為)情有獨鍾。
或許是因為商業犯罪比較沒風險,檢調高枕無憂,其他則不然,常聽到檢調受到歹徒反撲而因公殉職,但是商業犯罪嘛,不把嫌犯逼死就算有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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