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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46
引用:
作者VinCentVANGO
設台灣新七少•型男團體ㄨ於6/15簽唱會的簽名人數x,其中之工作人員數y,簽唱會結束後,團長憤恨的以速度V0直線撞向嚇到呆立不動的經紀公司「台灣寶島多媒體」負責人,衝撞後團長速度V1,負責人速度V2。
已知V0=團員人數+1,V1=x-y,V2=化合物C3H6(OH)2的未鍵結電子數。 (速度單位均為m/s)

若腦羞衝突行為不計空氣阻力與摩擦力,試證明團長與負責人重量相同。
......


有好笑到
舊 2008-06-20, 08:06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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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