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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876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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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52
引用:
作者Teinlong
話說上次女友機車被偷...去警局"報案"...警察才跟我們說...

沒有所謂的"備案"...只有"報案"...不知道該警察有沒有騙我們...

不過所幸最後機車有找回來...

PS
該警察還說,身分證不見請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遺失...

請不要再到警察局報案了...因為身分證不歸他們管...

沒錯.正式上是只有報案這種名稱,沒有備案.
因為只有發生事情而成立案件,沒有預備成立的案件,
而實際現況是,有的地方分局不希望報案後成立的案件"數"增多,而採所謂的備案,非正式計錄,算是做公德幫你附近看看.或是自己能不能找到就直接消案的地下手法,但是...車就別想找到就是了.
機車不見請直接"報案"拿三聯單,因為資料會正式進入全國的資料庫裡,若還沒被解體,就有很大的機會找到,找不到也能直接去報失消車藉,千萬千萬不要在採用備案這種東西,千萬記得,
本人備案幾個月沒消息後想到要消車藉,就跑去報案拿三聯單,不到半個月就找到.....
舊 2008-06-11, 03:27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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