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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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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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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306
怎麼不說他肇事逃逸呢



來不及了 ! 樓主事後已經打電話給她,留下通聯記錄了.

現在只能想辦法找到那黃義交,知道他名字跟大概資料,也不用他同意,在法庭傳他做證了.看樓主要不要耗時間.
舊 2008-06-10, 11:31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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