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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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伙其實都搞錯了,娼妓老早就合法了,而且深深的制度化到你認為理所當然:
婚姻,本身就是一種互取所需的交易了,而且每個女人都認為是理所當然,
請問,有那個女人會笨到去質疑為什麼嫁娶男方一定要付聘金?
而不是女方支付?為什麼根深蒂固的認定男人要養家供給全家的
主要經濟來源,而女人只要為自已的家庭付出一分一毫的私房錢
就要跟老公請款的?
有那個笨女人真的為了一個字:「愛」,甘心下嫁為乞丐之婦?
又,嫁給乞丐,為什麼稱「下」嫁?
那個女人不羨慕嫁入豪門,女人千方百計釣凱子所為何來?
娼妓制度早就行之有年了,還討論街頭廉價的合不合法幹嘛?
莫非吃飽太閒沒事幹?
貴的合法了幾千年了還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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