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又怎樣? 想從事這種工作的人也沒少過, 我女兒要當消防隊員工我可以反對,
因為我擔心她會有危險, 我女兒要當護士我反對, 因為要幫病人把屎把尿以外,
傳染病的風險也高 (SARS), 她要當妓女我為什麼不能反對? 這種工作除了辛苦以外,
一樣容易傳染有的沒有的, 如果可以靠腦袋賺錢, 我當然鼓勵她靠腦子賺錢不要靠身體,
你老婆如果想外遇, 立多少法都一樣, 這種道理我想大家都明白, 這只是一份職業,
你不喜歡這種職業的女人, 那就別去娶人家, 這是個人的選擇, 就好像非處女也沒錯,
但一堆男人就是不想選擇她們, 一定要選擇處女才會爽一樣, 要批評, 拿出合理的理由,
不然當女兒跟老婆你都是用法律來限制, 這個家還有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