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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龜企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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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龜企鵝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93
引用:
作者開放註冊真好
做賊心虛的人每次都說一樣的廢話
保留法律追訴權 不排除提告.................
乾脆保留施崇堂他老媽的初夜權不是更好

說的好難聽........

不知道我說的對不對
畢竟我不是法學系的
要提告映象中是有半年的時間可以提告
之前車禍也是這樣
但我身邊沒相關法律的書籍
所以麻煩請有想關文件的大大補充一下吧!!
免得....
說話越說越難聽
__________________

庵想買DSLR啦.....沒錢敗....已經三餐吃麵包的窮學生......
舊 2008-05-19, 02:31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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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龜企鵝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