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bo5738
我猜 修法的 委員 應該是看到之前新聞有人為了 辦婚宴 注重儀式 最後父親過勞死
因此改成登記制 希望不要有類似悲劇發生 要大家注意 結婚 登記就算生效 而不是儀式婚 才是最主要 像未修法前 我記得 10多年前新聞 兩個大學生在玉山頂
有證人 有公開 辦簡單結婚儀式 還寫結婚證書 後來過了多年後 女生結婚 多年前的學生男友 要告他重婚 但法官判無重婚 原因 當初的證人只是大學生 都沒出社會 算兒戲 這個判例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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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致討論很久了 考慮民俗才拖那麼久 跟新聞無關啦
我國有一堆不適用法律 如果一對父子娶一對母女
以前是不可以的說是直系血親 後來才修掉
其實如果是儀式婚 同時舉行 不知算不算來不及產生直系關係
就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