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nitarium
最近忙著報稅,發現房屋租金也是能報稅的,於是找了一下資料,房屋租約我都有留著,但匯款記錄我沒有保留當初匯款的交易明細表,找一下我的存褶是有交易記錄,但是存褶上並沒有寫是匯入的帳號,只有寫匯入的銀行名稱,這樣的記錄可行嗎?還是我再提供匯入的帳號給國稅局,他們就可以去查那個帳號呢???
我問過銀行要去調超過半年以上的交易明細一個月要100元,這太貴了我調十二個月不就要1200了,所以上來請問一下有報過房屋租金的人這樣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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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當初的"契約書",應該有九成的機會不能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