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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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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涯淪落人
好丁丁的條文,以後要是滿18歲的男女學子被愛沖婚了頭,不顧父母反對,找兩個好朋友簽名

就算完成結婚手續.

然後要是男的把家裡的戶口名簿偷出來,帶小女生去戶政所登記,就算開始生效.

我們的稅款到底都養了些啥麼樣的人才?

以後要把戶口名簿藏好,免的被兒子拿去"辦"一個媳婦回來...

(阿當作是在辦手機喔?)


日本跟美國都是這種制度

滿18歲或滿20歲就自己養自己

那像台灣到了40歲可能還要父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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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舊 2008-05-15, 09:16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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