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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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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23
引用:
作者天涯淪落人
好丁丁的條文,以後要是滿18歲的男女學子被愛沖婚了頭,不顧父母反對,找兩個好朋友簽名

就算完成結婚手續.

然後要是男的把家裡的戶口名簿偷出來,帶小女生去戶政所登記,就算開始生效.

我們的稅款到底都養了些啥麼樣的人才?

以後要把戶口名簿藏好,免的被兒子拿去"辦"一個媳婦回來...

(阿當作是在辦手機喔?)


那以前是不是更扯?只要有公開的儀式就可以了=.=
班上直接辦結婚party

還有,小孩是要用教的,還把戶口名簿藏起來咧=.=
那你的小孩沉溺於電玩呢?電動藏起來?去網咖呢?你不給他錢!
他偷盜搶劫呢?你要去警局說我的小孩平日很乖不可能做這種事情嗎?

都已經把他養到18歲,基本上已經要自負刑事責任,連這都沒辦法教好。
你還是不要生小孩好了,不然哪天你沒把刀藏好,那社會上就有人要遭
殃了。
舊 2008-05-15, 06:11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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