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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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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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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涯淪落人
好丁丁的條文,以後要是滿18歲的男女學子被愛沖婚了頭,不顧父母反對,找兩個好朋友簽名

就算完成結婚手續.

然後要是男的把家裡的戶口名簿偷出來,帶小女生去戶政所登記,就算開始生效.

我們的稅款到底都養了些啥麼樣的人才?

以後要把戶口名簿藏好,免的被兒子拿去"辦"一個媳婦回來...

(阿當作是在辦手機喔?)

婚姻自由本來就是人權一部份 關丁丁什麼事
閣下還活在青天大老爺時代嗎

另外公證還是有喔 不過漲到一千了 法院真是什麼錢都賺
相關規定都會注意到

結婚在心 搞儀式 戴戒指 能代表什麼?
舊 2008-05-15, 04:24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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