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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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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ful hear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71
引用:
作者
天涯淪落人
好丁丁的條文,以後要是滿18歲的男女學子被愛沖婚了頭,不顧父母反對,找兩個好朋友簽名
就算完成結婚手續.
然後要是男的把家裡的戶口名簿偷出來,帶小女生去戶政所登記,就算開始生效.
我們的稅款到底都養了些啥麼樣的人才?
以後要把戶口名簿藏好,免的被兒子拿去"辦"一個媳婦回來...
(阿當作是在辦手機喔?)
現在挺多未婚生子的喔!離婚不也是採登記制嘛!好聚好散,走上法院就麻煩點啦!
2008-05-15, 02:09 AM #
8
Joyful 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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