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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ful hear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71
引用:
作者天涯淪落人
好丁丁的條文,以後要是滿18歲的男女學子被愛沖婚了頭,不顧父母反對,找兩個好朋友簽名

就算完成結婚手續.

然後要是男的把家裡的戶口名簿偷出來,帶小女生去戶政所登記,就算開始生效.

我們的稅款到底都養了些啥麼樣的人才?

以後要把戶口名簿藏好,免的被兒子拿去"辦"一個媳婦回來...

(阿當作是在辦手機喔?)

現在挺多未婚生子的喔!離婚不也是採登記制嘛!好聚好散,走上法院就麻煩點啦!
舊 2008-05-15, 02:09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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