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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59
http://cms.www.gov.tw/NewsCenter/Pa...6_27861_&Page=3
97年5月23日起 結婚改採登記制
張貼時間:2008/2/14 下午 06:39 資料來源:新竹市政府


想在今年5月以後結婚的新人要注意囉,內政部新修訂條文已將過去「應有公開儀式」刪除,
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到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才有合法的婚姻效力。

新竹市政府民政局指出,內政部於96年5月4日修法通過將現行的儀式婚改採登記制,將民法第982條原條文內容「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修正為「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始生效力。」


也就是說過去傳統結婚喜宴的婚禮儀式可有可無,但是結婚的戶籍登記卻不可不辦,因為有去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才有合法的婚姻效力。



民政局同時表示,97年5月23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可利用上班日,先挑選好良辰吉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再利用假日辦理婚禮宴客,同時兼顧法律與傳統習俗,歡歡喜喜、快樂樂的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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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公開儀式(婚禮)了,登記時已經要求兩名以上之證人簽名,算是達到公開的效果了吧。

不過我還一直以為一定要登記的,不需登記,沒有個書面證明,應該會有很多問題吧...
那以前會有所謂的結婚證書嗎?
舊 2008-05-15, 01:26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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