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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誇張的!東石鄉民包圍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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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子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引用:
作者
water_luh
名稱:集會遊行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26 條
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 的之必要限度。
不知這是指的
合法申請集會後
才適用
或是任何情況下適用(如這次東石鄉民事件)
2008-04-06, 10:57 AM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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