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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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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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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uym0001
商標法 第六十二條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侵害商標權:
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或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者。
二、明知為他人之註冊商標,而以該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商品或服務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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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是著名的註冊商標,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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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會....
如果開麥當勞早餐店,麥當勞快餐店....可能不行
麥當勞計程車行,麥當勞禮儀社,麥當勞電腦公司...可以
但是不能拿那的金色的M,做為企業識別...
用紅色..改為四方一點...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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