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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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比馬龍
如果登記個"麥當勞"無線計程車行,或是"肯德基"無線計程車行,不知是否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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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第六十二條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侵害商標權:
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或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者。
二、明知為他人之註冊商標,而以該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商品或服務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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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是著名的註冊商標,會被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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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_
如果叫"德基計程車"或"當勞早餐"會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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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認定的問題,如果涉及侵權要從嚴認定的話,應該是不會,不過,法官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