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發現,應該是
經濟部惡搞出來的,
1. 慈濟向
經濟部要求撤銷大愛計程車隊的名稱,
2. 經濟部的智慧財產局拒絕,慈濟往上向訴願,經濟部同意撤銷,
3. 大愛計程車隊的行政訴訟,是和
經濟部打官司
4. 因行政訴訟只是訴訟行政程序,經濟部有權撤銷登記,所以大愛計程車隊打不贏行政官司
因此為經濟部的行政疏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同意大愛計程車隊登記,
大愛計程車隊經營好一陣子後,經濟部卻又要撤銷大愛的登記!
大愛計程車隊可以告到法院(不是行政法庭),
以國家賠償法要求經濟部賠償損失。<--要用納稅人的錢賠,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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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319/8/voj2.html
2005年,慈濟大愛首度提出申請,智慧財產局認為兩者領域不同拒絕,落敗的慈濟於是往上級單位的經濟部提出訴願,結果經濟部認為,應該要給具全球知名度的慈濟大愛更大的商標保護。
於是逆轉認定,大愛計程車不服和經濟部打官司,提出兩者領域不同,註冊商標也不相似,服務的區域大小更是差很多等理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319/8/vnno.html
「慈濟大愛」跟「大愛無線」計程隊,兩者之間有沒有關係,容易讓人混淆;慈濟大愛認為大愛計程車隊的名稱,跟他們太類似,因此
要求經濟部撤銷對方的商標權,大愛無線不服打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應要給全球知名的慈濟更大商標保護,因此判決大愛計程車隊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