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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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昌
目前都只有官方說法..跟大家的看法而已...
我比較想知道私下真正的動機是甚麼?
有沒有"行仔內"的可以提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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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沒什麼真正的動機,對一個企業來說,一旦自己的商標知名度越來越高,就越會想要排除別人來獨佔使用,要撤銷商標的話,也絕對不是這一件而已,在我國已經註冊的大愛商標都會被提也不一定,只不過這一件是比較有名而被報導出來而已...
大愛無線的話,就它申請的時間來看,剛好離大愛電視台開播的時間沒有很久,但就"大愛"這個中文來說,卻不是慈濟創的,沒有說只有你慈濟才可以用,個人覺得應該是大愛無線在大愛電視台開播後有知名度才去申請,有搭人家知名度便車的嫌疑,這部分如果被律師放大解釋的話,就會影響到法官的心證了,不然一般都用那麼多年了,去隨便撤銷別人的商標不被罵死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