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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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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B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淡水線鐵路遺跡旁
文章: 1,665
引用:
作者joe.oo
有版權的 source 是你提供的, 不管錄影機是誰的,
你只要copy 給不特定第三人, 就很難主張在合理使用範圍之內.

上次某大學 mp3 事件, 很多律師都發表過文章了,內容都有提到 "合理使用範圍".
比較保守來看, 大約只有家人, 才被採信, 是在合理使用範圍之內.


嗯嗯~~看來錄影機的使用並不如想像的那般自由!!
得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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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2-29, 10:02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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