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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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一次樓主的原 PO , 樓主尚未開始執行約定,或執行中未完成交易,
由原 PO 得知其非主僱關系,主僱關系的話當老闆的得負全責…
又,樓主於 BLOG 是否有刊登代人錄製節目等****字眼,
此類官司法官多會考量被告犯意與是否常業行為或是否累犯,
初犯或許問過著作權人是否堅持追究後給予口頭訓誡了事。
樓主若已完成交易,退還交易金額將於事無補,如果尚未完成交易,
是否有任何紀錄得以證明你非常業累犯而此犯罪行為確實由甲方唆使,
並在未完成交易前將事證交由警方處理,反將這個或許以釣魚手段
落你入罪的惡警一軍…等。
還有,樓主是否為滿十八歲之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如果已滿十八歲,則犯行責任需由你一人獨自承擔,如果未滿十八,
並非可就此免於刑責,而是相關責任轉嫁至你的法定監護人身上…
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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