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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rv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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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rvan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莫那家
文章: 148
如果換個講法,
我只是被甲方A先生聘顧工作,
工作內容是幫他錄影剪輯,
薪資是以工作時數計價,
這樣算是應該跟著作權無關吧!
有的話也是A先生須自行負責。

不過還是小心為上,
對方要你把****剪掉實在怪怪的,
搞不好哪天在對岸的網頁
看到你的作品...
舊 2008-02-25, 02:43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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