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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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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引用:
作者Sieg
任職未滿一年10天前提出就好....


假設2/1提出...
所以要扣10天薪...1月只領20天
然後老闆又用影響排班等~~~
找到人補之前...調班加班的錢的算樓主的...
算一算...那20天也沒了
所以...我認為是拿不到了...

一般公司行號是在10號領薪
所以...領到薪水再離職...
也是保護自己的一個方法
10天前要提出辭呈...所以...就當月初離職吧...那10天送公司了...

至於前老闆亂講話....也不用擔心
就是不讓人知道你在前公司有上過班
如果知道前老闆說了啥...搞不好能告他
離職的人這麼多...他到處說...不累啊...
舊 2008-02-15, 09:29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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