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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h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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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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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1. 提早分家產的稅可能比遺產稅重很多喔!而且岳父分完家產後搞不好就被兄弟棄養了,不如立遺囑比較妥當。

2. 法律是有保障沒錯,不怕撕破臉就上法院。

3. 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目前都無法在被繼承人生前辦理,但我想岳父的死訊你太太應該會知道,到時候辦理即可。

所以,一切等岳父死了再說。

我反而比較擔心你岳父真的提早分家產,結果卻要你養...

一般養養還出的起,不要到時發生重大傷病(抱歉,醜話說在前頭),他自己名下沒財產,醫藥費誰付?部份負擔也是動輒以萬為單位,如果需要長期照護的費用誰付?這個才是樓主應該是先講好的。
舊 2008-01-28, 11:15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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