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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adi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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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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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理由把"我比較孝順"跟"我要分財產"混在一起談; 你要多孝順是你的選擇, 人家的財產要怎麼分又是一回事了, 因為, 那是"人家的財產"


台灣還是男尊女卑的社會,對兒子是「一定要分財產」,但「不一定要孝順」,對女兒要求沒有理由把"我比較孝順"跟"我要分財產"混在一起談

"人家的財產",人家的作法,人家的下場,作女婿眼不見為淨少去走動,又怎麼不對?
舊 2008-01-27, 08:51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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