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兒不能分到家產卻必須分擔負債,那是很不合理啦~
但是現代人還是認為老人家應讓媳婦負責照顧、已婚的女兒沒有義務照顧嗎? 當然做女兒的回娘家做飯給爸爸吃是自願的,如果要說她做飯是給爸爸吃的,並不是給那兩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嫂嫂吃的,做媳婦的不幫忙也就罷了怎麼還有臉一起吃...的話,那麼有些跟公婆住的媳婦做飯給公婆吃,毫無血緣關係的大伯、小叔、小姑(丈夫的兄弟姊妹)理所當然地也一起吃、理所當然地不幫忙料理或收拾,怎麼不見在大眾觀念中會看不過去這種現象? 怎麼不見有人說做兒子女兒的居然都不煮飯給爸媽吃、卻讓進門的媳婦來煮很過份?
總覺得女人在婚姻中的角色和立場(不論是娶進來的媳婦或嫁出去的女兒)都好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