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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ric3765
有時候想,參與分配,若會造成與兄弟反目不相往來。
那不參與分配,就不能主動不相往來?
感覺好像不是很喜歡老婆那邊的人
希望不是沒分到家產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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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仁兄所講的我有同感,
正如樓上幾位網兄所言,
生前的叫做家產,持有者可以任意分配,
所需要負擔的是贈與稅,
死後的才叫做遺產,所需要負擔的是遺產稅,
這才牽涉到分配資格問題〈女兒當然是有權分一份的〉
所以您的岳父現在要分家產,
他想分給誰都沒有任何問題的,
現在看您所提的問題,似乎是在擔心繼承到負債,
上面幾位也有提到,只要在岳父死後拋棄繼承即可,
至於怕來不及拋棄,我想這應該是多慮了,
難道有可能當您的岳父過世,
卻不通知您的妻子,導致你們來不及拋棄繼承嗎?
其實看您的發言,
有點像是分不到家產,而導致對娘家人那邊心中有些怨恨,
其實家產這種東西本來就是一個不確定的因素,
有則幸之,無則命之,實在是不用太過計較的,
更沒有您所謂的,
對於岳父的家產就只能處在不是沒得到,
或是只有繼承負債的“吃虧”地步了,
因為這財產本來一開始就不是您的。
小弟與樓主素不相識,這番話倒是有點交淺言深了,
如有得罪之處,請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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