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youfung
Basic Member
 
youfu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休士頓/台北縣永和
文章: 25
理論上,
再經過肇事責任判斷的歸屬前,
兩造都是肇事關係人。
跑掉很可能被對方誣肇事逃逸,
還是下車說清楚比較好,
離開前也最好留下雙方聯絡方式,
如果你很閒的話,
還可以寫張簡易的和解書並彼此簽名。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8-01-16, 03:34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oufu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