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Fox
處以死刑事實上有可能不是很好的作法
我國法律對於強姦犯並沒有處以極刑最主要的考量是考慮到被害人的安全問題
如果強姦跟殺人同罪,強姦犯有沒有可能一不作二不休就直接把被害人凌遲至死
或是殺人棄屍滅口?
當然這是一個兩難的問題
罰則過重有上述隱憂,罰則太輕又不足以竭止犯罪
如何在此間取得平衡倒是值得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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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這麼認為..
犯罪者之所以犯罪 犯什麼罪 不是因為法律所定的刑罰輕重
也不能因為少數案例就套用到大部份
害怕刑罰是大部份犯罪者的共同心態
除了變態(殺人魔)之類 有哪幾個不怕被抓 殺人沒心理障礙?
不然我們也可以來討論 生不如死的意義了..
即然強姦犯給被害者生不如死的後果
也給強姦犯來個生不如死的刑罰吧...
為什麼不把別人當人的人(?) 會享有人權呢??
不解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