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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ly_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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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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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05
引用:
作者cedric_maik
為何不直接說判終身監禁,102年不就關到死一樣嗎?
看來,台灣的法律是該好好修一修了,不然有些犯法者都一犯再犯


因為美國是把嫌犯這樁犯罪所違反的法規全部起訴, 再一件件定罪
有些罪輕有些罪重, 102年是把11條確定的罪名刑責加起來加到的

換句話說在美國如果酒駕被警察攔,卻不停反而加速逃逸,最後被抓就有可能因
1. 酒駕
2. 超速
3. 沒照警察指示停車
4. 危害公共安全
5. 公物損毀(如果有撞壞東西)
6. 襲警(如果被追時有故意急煞車用屁股去撞警車)
7. 非法持有武器 (如果在車上搜出槍)
8. 毒品運輸 (如果有毒品在車上)
9. ...
10. ..
一直列下去

這樣列完之後再看看哪些定罪, 哪些罪名不成立
所以在美國會聽到有犯人被判好幾個終身監禁的..
舊 2008-01-13, 06:59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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