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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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mpt
我看就大濕你談看不懂呀
問題就在於是否是抄襲
刻意去仿冒蘋果產品
就只有大濕你一個看不懂
最後 不要被戳破你的無知 就惱羞成怒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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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你最懂. 試評論以下模擬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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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0X/XX/XX/NEWS/...T5/4154XX.shtml
南港, 正新仿輪胎, 固特異告贏 【聯X報╱記者ABC/台北報導】200X.XX.XX 03:20 am
台灣南港, 正新公司生產的輪胎和固特異的輪胎外觀相似,固特異公司向行政院公平會檢舉,公平會認未構成;固特異公司提起行政訴訟,獲法院判決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公平會的處分可議,判決撤銷,並要求公平會注意南港, 正新公司積極攀附仿襲的過程,依法院判決見解重作處分。
除檢舉南港, 正新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固特異公司還提起「排除侵害」的民事訴訟,希望法院判決南港, 正新不能再製造販賣和固特異輪胎外觀近似的商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雖然市場上的橡膠產品很多都是圓環狀,或具有打氣嘴,但「固特異輪胎」的純黑設色、空心圓環狀體及打氣嘴,整體構成的「聯合式外觀」特別顯著,成為公平交易法應保護的表徵;公平會認為南港, 正新的產品無近似混淆之虞,值得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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