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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損公物 老師要求賠償反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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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b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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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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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2
哦,校規規定就不算恐嚇;校規沒規定就是恐嚇
原來校規可以左右法律要件的判定喔?真是長了見識
白痴二字區區在下愧不敢當,還請閣下自己當吧
校規內容並不違法
校規也沒有左右法律判定
如果有還請您舉出實例吧
畢業前有個"離校手續"
如未完成是可以不發畢業證書的
老師也只是告知學生要儘快完成
哪來的恐嚇了?
法官也判了阿 無罪吧
2007-12-27, 09:2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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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b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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