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W394067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62
引用:
作者Toluba
以後各校校規可能都要加一條
"毀損公物不賠償者,不得畢業"


你沒填過離校報告單嗎?離校報告和離職報告一樣,在報告單上每個單位都要蓋章,如果損壞公物有紀錄,沒復原(或賠),畢業證書會領不到,
只是對學生比較鬆,不是大東東,學校承辦人又可以報帳,就算了,
有損壞,有紀錄,不賠不能領證書,完全合法
__________________
<a herf="http://www.wretch.cc/blog/anny3yu"title"舞蹈老師的部落格">
舊 2007-12-27, 08:29 AM #7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3940673離線中